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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中创高新维纶管业有限公司(销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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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水泥管(图)
纤维水泥管(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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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纤维水泥管(图) 
型 号: DN150A 
规 格: 国标 
品 牌: 中创 
单 价: 14.00元/米 
最小起订量: 1200 米 
供货总量: 1000002 米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更新日期: 2017-01-17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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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水泥管(图)详细说明
 日前,德州市政府出台了《德州市纤维水泥管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实施办法》,每年德州市纤维水泥管企业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限额为25万元,职工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也就是每年纤维水泥管企业职工医保最高可报65万元。
怎么登记、怎么缴费、门诊住院具体怎么报销……《实施办法》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键词 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可由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
按照《实施办法》,实施范围及对象包括:本辖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均列入职工基本医保实施范围。《实施办法》规定,新建用人单位应于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30日内,凭相关材料到同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职工的医保登记。
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应由代办机构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保登记。县(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用人单位新增在职职工,职工退休、死亡、调入或调出本市,应使用网报服务平台,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和终止医保关系手续。
常驻外地职工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办理基本医保登记时,应同时办理常驻外地或异地安置就医登记备案。
关键词 缴费
纤维水泥管企业职工基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度
纤维水泥管企业职工基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度,参保职工从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德州市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德州市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后在省会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市区2000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于2005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医保的,从2000年7月1日起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医保费,补缴后2000年6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否则,2000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各县(市)、区的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
职工最低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最低实际缴费10年。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其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
关键词 门诊医疗费
纤维水泥管企业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按病种管理
《实施办法》提到,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按病种类别分别管理。
市区普通病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各县(市)可参考执行。
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线不累加,年度支付限额累加,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危重抢救病种、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参保地住院费的支付办法执行,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门诊医疗费月支付限额为4000元。
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危重抢救病种和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制定。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医疗费方面,符合白内障复明工程救治条件的,在经办机构签署协议的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单眼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每例限额支付500元;不符合救治条件的,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的,统筹基金每例限额支付2000元。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规定药品门诊医疗费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执行。
关键词 住院医疗费
市区一级机构就医起付线为200元
《实施办法》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按以下办法管理:
职工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300元,支付比例为90%。
在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和正定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参照此条支付办法执行。
参保在职职工在市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700元,支付比例为8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900元,支付比例为83%;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80%。经备案转往省内其他地市市区就诊,参照此支付办法执行。
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职职工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76%。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
未评定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支付比例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确定。
按医保结算年度计算(医保结算年度是指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限额为25万元。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关键词 大病保险
纤维水泥管企业职工大病保险最高赔付40万元
此次出台的还有《德州市纤维水泥管企业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纤维水泥管企业职工均属于纤维水泥管企业职工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
职工基本医保支付职工住院、门诊诊疗(特殊病病种、危重抢救病病种、丙肝门诊抗病毒治疗)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赔付保障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的年度起付标准,参考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当地纤维水泥管企业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70%确定,2017年暂定为2万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大病保险医疗费结算年度与职工基本医保相同。按医疗费结算年度计算,保障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起付标准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自付医疗费用额度分段确定赔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不含起付线)部分赔付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赔付60%;2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赔付70%;3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赔付80%;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赔付90%。
关键词 医保管理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予变更
《实施办法》规定,参保职工普通病和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可选择一家或两家门诊(包括普通病和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中必须至少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予变更。
非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本人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执行就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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